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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的常见免责依据
在医疗争议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通常会援引以下几类免责事由:
1. 患者自身因素
医疗机构可能主张因患者特殊体质、隐瞒重要病史或未配合治疗等情形而免除责任。具体表现为患者未准确告知药物过敏史引发不良反应,或拒绝接受必要诊疗导致病情加重。在此类情形下,医疗机构需提供证据证实已履行详尽告知义务,且患者自身因素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 医疗意外情形
医疗机构可主张诊疗活动符合规范要求,损害结果属于现代医学技术难以预测和避免的意外情况。典型示例包括手术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并发症,或常规用药产生罕见不良反应等。主张此类免责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医疗行为完全遵循诊疗规范,且已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3. 紧急救治情形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状况下,无法及时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明确意见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的必要救治措施,若符合急救规范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可主张免责。
二、难以获得支持的免责主张分析
实务中,部分医疗机构提出的免责事由往往难以获得司法认可:
1. 告知义务履行争议
仅提供格式化的知情同意文件,不足以证明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司法实践中将重点审查告知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专业性,是否给予患者充分的知情选择权。若告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或流于形式,相关免责主张将难以成立。
2. 医疗条件限制抗辩
以地区医疗水平有限为由主张免责时,需证明确实不具备相应诊疗条件且已履行转诊告知义务。若未及时安排转诊或未告知转诊选择,该抗辩将不被采纳。特别是在医疗资源发达地区,此类抗辩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
3. 患者签字效力问题
患者签署知情同意文件并不当然免除医疗机构全部责任。若存在明显诊疗过错、超出同意范围实施治疗或未告知重要替代方案等情形,即使已获患者签字确认,医疗机构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司法实践中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
在审理医疗争议案件时,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1. 诊疗规范符合性
重点核查医疗行为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医疗机构需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证明其诊疗活动符合专业标准。
2. 因果关系判定
严格审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若医疗过错仅为损害发生的条件因素,或存在其他介入因素阻断因果关系,可能相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3. 过错程度认定
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对于轻微过错且对损害影响较小的,可适当减轻责任;因重大过错导致严重损害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权益维护建议
对患者而言,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建议:
• 及时保全和复制病历资料
• 咨询专业医疗法律顾问
• 申请专业医疗损害鉴定
• 注意法定诉讼时效规定
对医疗机构而言,建议:
• 完善病历管理制度
• 规范知情同意程序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加强医务人员法律培训
通过准确把握医疗事故争议中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医患双方都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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