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
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国卫医发〔20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各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9条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0条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理与人民法院诉讼的关系规定。 对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1条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2条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3条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将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情况向卫生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4条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5条 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本条是关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 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条是关于解决医疗事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