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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中用药失误的定性分析
在医疗争议事件中,用药失误通常被界定为典型的医疗技术事故。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司法文件,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遵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临床操作规范,因疏忽导致患者健康受损,即构成医疗事故。用药失误主要体现为以下类型:
其一是药品选用不当。医护人员未综合考虑患者具体病情、过敏情况、药物相互作用等关键因素,导致药物选择失当。其二是用量把控失误。包括单次用量不当、给药间隔错误或治疗周期偏差,此类问题常源于计算差错、计量单位混淆或药品说明解读有误。其三是给药方式错误。如将口服制剂用于注射,或本应静脉给药的改为肌肉注射。其四是配伍失误。在联合用药时忽视药物相互作用,致使疗效下降或引发毒性反应。
二、用药失误的法律责任判定要素
司法实践中,认定用药失误构成医疗事故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诊疗行为;患者出现实际健康损害;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联;医疗机构存在主观过失。
需重点说明的是,医疗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若医务人员已履行符合当前医疗水准的注意义务,即使出现不良后果,也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实际案例中,用药失误往往直接体现为医务人员未达到应有的专业审慎程度,通常较易被判定存在过失。
三、用药差错的应急处理机制
发现用药差错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首要步骤是快速评估患者状态。医护人员需立即研判错误用药可能引发的风险等级,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做好急救准备。第二步是实施针对性干预。根据误用药品特性、剂量及给药方式,采取催吐、洗胃、使用解毒剂等相应措施。第三步是完善医疗文书记录。详细记载差错发生时间、用药详情、处置方案及患者反应,这些记录将成为后续医疗鉴定的关键证据。第四步是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用药差错情况及潜在影响,不得隐瞒或篡改相关记录。
四、患者维权要点指引
若怀疑遭遇用药失误,患者应重点保全以下证据:门诊及住院病历、用药明细、缴费单据等。特别要注意及时封存全套病历资料,包括医嘱记录、护理日志、药品流转记录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有权要求封存相关实物证据,如剩余药品、输液器具等。
在确保证据完整的基础上,患者可循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协商未果可申请行政调解及医疗事故鉴定;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特别注意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患者知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
五、医疗机构风险防控建议
为防范用药差错,医疗机构应完善药品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三查七对"制度,即在给药前、中、后三个阶段,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剂量浓度、用药时间及给药途径等关键信息。推广电子处方系统,设置合理用药智能提醒。强化医务人员持续培训,特别是新型药物和特殊药品的使用规范。建立用药差错报告机制,鼓励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通过系统性分析持续优化工作流程。
在深圳地区处理医疗纠纷时,还需关注地方规范及司法实践特点。深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的专业服务,往往能更有效化解争议。同时当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尤为重视专业鉴定结论的采纳及赔偿标准的统一适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每起医疗事故案件都具有独特性,本文所述仅为普适性法律知识,不可替代专业律师的具体案件指导。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实际医疗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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