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的通知 粤卫〔2012〕1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0条 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1条 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2条 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本条是关于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规定。 近些年来,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格外受到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无论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 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 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条 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本章是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事故进行监督的规定。 条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本章具体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6条 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释义-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