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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病历封存的法律要点与操作指引
一、病历封存的法律基础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医患争议发生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其享有查阅、复制及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在深圳,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病历封存作为医疗争议处理的关键步骤,主要功能在于确保证据完整性,避免病历内容被非法改动、损毁或伪造。
二、病历封存的规范程序
1. **提交申请**
患者或近亲属需向医疗机构的医务管理部门或病案保管部门递交书面封存请求。申请中应列明需封存的具体病历类型,如诊疗记录、检验单据、手术过程记载、护理日志等。同时,建议明确提出对电子与纸质病历一并封存的要求。
2. **实施封存**
医疗机构须在医患双方共同监督下及时执行封存操作。执行中需填写封存记录单,载明封存时间、具体位置、参与人员及封存内容等关键信息。封存载体(如封存袋或密封箱)需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印章确认。
3. **封存时效**
按规定,被封存的病历可为原始文件或复制件,封存时间通常以两年为限。在深圳地区,建议患者与医疗机构明确约定封存期限,并妥善保管封存证明文件。
三、封存过程中的关键事项
1. **时效性把握**
患者应在察觉或怀疑医疗问题后第一时间提交封存申请。根据深圳医疗争议处理经验,建议在事发当日完成封存,以避免病历内容发生变更或丢失。
2. **封存内容范围**
应申请封存全部病历文档,涵盖医方主观记录与客观检查资料。特别需关注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封存,因其修改记录具有重要证据价值。在深圳,患者有权要求对电子与纸质病历实施同步封存。
3. **程序合规性**
封存过程需确保符合法定程序。建议患者邀请至少两名见证人参与,并通过摄影、录像等方式记录全过程。封存后的病历应由双方共同保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存管。
四、封存病历的法律效力与后续步骤
经封存的病历具备法定证明效力,是进行医疗损害评估及司法诉讼的核心证据。在深圳实践中,完成封存后,患者可提请医疗损害鉴定或直接向法院起诉。需注意的是,病历封存不影响患者查阅、复制未封存部分病历的权利。
五、特殊情形应对方案
1. **患者身故情形**
若患者不幸离世,其近亲属可凭身份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文件申请病历封存。
2. **医疗机构拒不配合**
如遇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封存,患者可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诉,或请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同时可通过公证程序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
3. **封存病历的解封**
病历解封必须经医患双方共同见证,或由司法机构依法定程序执行。单方面启封将严重影响证据的法律效力。
六、专业操作建议
作为专注深圳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律师,建议患者在封存过程中注意保存各类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书副本、封存过程影像记录等。完成封存后,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进行案件评估并规划后续维权策略。鉴于深圳地区医疗纠纷处理的区域性特点,建议选择精通本地司法实践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支持。
(注:本文基于现行法规及深圳地区实践整理,具体操作请以最新法律规定及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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